為了遏止企業在低稅賦地區設立受控外國公司,不分配境內利潤,規避納稅義務,行政院會今天(28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草案,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關係企業股份或對關係企業有重大影響力者,應申報繳稅。由於修法會波及台商權益,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將視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執行情況而定。

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日前揭露「巴拿馬文件」,多國政商名流疑似利用國外公司避稅,國際上掀起遏阻企業不當避稅的潮流。行政院會28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遏阻實際管理處所(PEM)在台灣的企業利用受控外國公司(CFC)避稅的現象。

修正銀行房屋二胎貸款 草案規定,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的企業股份,獲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營利事業應將該關係企業年度盈餘認列投資收益,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花蓮機車借款 財政部長張盛和也解釋,並非所有在海外設立的控股公司都受到「反避稅條款」的限制,必須滿足設立在低稅賦地區;低稅賦地區海外控股公司沒有營運;以及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且對受控公司有實際決策影響力者,才受「避稅條款」規範。張盛和說:『(原音)譬如說做實際決策的人、實際決策處所在台灣,另外譬如說財務報表、會計帳務、董事會記錄或製作儲存處所在我國,第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實際活動,所以要3個條件並存,不是一個就夠了,所以認定很嚴青年貸款率利 基隆市青年創業貸款 謹。』

由於「反避稅條款」修法將波及大陸台商權益,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通過後不會立刻施行,將視海峽兩岸租稅協議執行情況,由行政院決定正式施行日期。張盛和表示,他認為520之前修法不會通過,但新政府接手之後,有機會在立法院本會期過關。

張盛和也表示,將「反避稅條款」彰化小額借貸快速撥款台南二胎 與兩岸租稅協議掛勾反而可能有助於兩岸租稅協議盡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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